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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中全水分的一般要求
2018-06-15 03:11:04
1、煤樣:方法A、B和C采用粒度小于6mm的煤樣,煤樣量不少于500g;
2、煤樣的制備:
2.1、粒度小于13mm煤樣按照GB 474進行制備
2.2、粒度小于6mm煤樣的制備。
2.2.1破碎設備:破碎過程中水分無明顯損失的破碎機。
2.2.2制備方法:用九點取樣法從破碎到粒度小于13mm的煤樣中取出約2kg,全部放入破碎機中,一次破碎到粒度小于6mm,用二分器迅速縮分出500g煤樣,裝入密封容器。
2.3、在測定全水分之前,首先應檢查煤樣容器的密封情況,然后將其表面擦拭干凈,用工業天平稱準到總質量的0.1%,并與容器標簽所標明的總質量進行核對。如果稱出的總
質量小于標簽上所注明的總質量(不超過1%),并且能確定煤樣在運送過程中沒有損失時,應將減少的質量作為煤樣在運送過程中的水分損失量,并計算出該量對煤樣質
量的百分數,計入煤樣全水分。
3、稱取煤樣之前,應將密閉容器中的煤樣充分混合至少1min。